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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知识点_生产

来源:注浆设备    发布时间:2023-10-13 15:55:5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定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理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1)动态相关性原则。构成管理系统的各要素是运动和发展的,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显然,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2)整分合原则。高效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有效综合。运用该原则,要求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整体目标和进行宏观决策时,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在考虑资金、人员和体系时,都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考虑。

  (3)反馈原则。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反作用。成功、高效的管理,离不开灵活、准确、快速的反馈。公司制作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在一直在变化,所以必须及时捕获、反馈各种安全生产信息,以便及时采取行动。

  (4)封闭原则。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内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这就是封闭原则。封闭原则告诉我们,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各管理机构之间、各管理制度和办法之间,一定要有紧密的联系,形成相互制约的回路,才能有效。

  (1)动力原则。推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力量是人,管理必须有能够激发人的工作上的能力的动力,这就是动力原则。对于管理系统有3种动力,即物质动力、精神动力和信息动力。

  (2)能级原则。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一套合理能级, 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3)激励原则。管理中的激励是利用某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的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的工作动力来源于内在动力、外部压力和工作吸引力。(上下级良好的人际关系、营造个人进取机会)

  (4)行为原则。需要与动机是人的行为的基础,人类的行为规律是需要决定动机,动机产生行为,行为指向目标,目标完成需要得到满足,于是又产生新的的需要、动机、行为,以实现新的目标。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防治人的不安全行为。

  (1)偶然损失原则。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偶然损失原则告诉我们,无论事故损失的大小,都一定要做好预防工作。

  (2)因果关系原则。事故的发生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最终结果,只要诱发事故的因素存在,发生意外事故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或迟或早而已,这就是因果关系原则。

  (3)3E原则。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可归结为4个方面: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以及管理原因。针对这4方面的原因,能采用3种防止对策,即工程技术(Engineering)对策、教育(Education)对策和法制(Enforcement)对策,即所谓“3E”原则;

  (4)本质安全化原则。本质安全化原则是指从从本质上实现安全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采用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以此来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进行生产和其他工作时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原则。

  (2)监督原则。监督原则是指在安全工作中,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得到落实,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公司制作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做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和企业内部的监督)

  国内普遍认可的定义是,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为全体员工接受、遵循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价值观、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为保护员工身心安全与健康而创造的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和条件,是企业安全物质因素和安全精神因素的总和。企业安全文化的主要内容有:表层的安全行为文化和安全物质文化;中间层的安全制度文化;深层的安全观念(精神)文化。

  今天的总结就到这了,大家记住了几个?如有疑问给小编留言,记得学习打卡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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