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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科目考点速记-13

来源:华体会登录页面    发布时间:2023-12-23 08:13:10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大体上分为以下等级: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能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以下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允许超出2 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上报事故的首要原则是及时。所谓“2 小时”起点是指接到下级部门报告的时间,以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为例,按照报告时限要求的最大值计算,从单位负责人报告县级管理部门,再由县级管理部门报告市级管理部门、市级管理部门报告省级管理部门、省级管理部门报告国务院管理部门,直至最后报至国务院,总共所需时间为7 小时。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做出详细的调查,也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做出详细的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能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明显的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在实际开展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组能够准确的通过事故调查的需要设立管理、技术、综合等专门小组,分别承担管理原因调查、技术原因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

  4.调查组成员单位理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委托,指定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相关调查取证工作。进行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的人数不可以少于2 人,并向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表明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调查取证能够正常的使用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专门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由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也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者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保护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有以下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养和训练,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一定的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调查中有必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做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理应当在事故调查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下列材料: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及资质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及有关人员职责证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与事故相关的合同、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说明,事故现场示意图,有关责任人员上一年年收入情况,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日。需要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该时限,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时限可以顺延。

  对于较大以上事故或复杂的事故,特别是造成重特大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不仅要进行现场分析,而且还要进行事故后的深入分析。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分别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 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能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 日。

  事故发生单位理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做监督检查。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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